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充分调动工作委员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任务、规范组织工作行为、促进学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所属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是学会根据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的发展需要,是学会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跨专业领域开展重要活动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工委会接受学会理事会领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在学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学会秘书处协调各工委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委会的财务纳入学会统一管理,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以工委会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应纳入学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五条 工委会的名称前均应冠以“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工委会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六条 工委会下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二章 工委会的职能与组织架构
第七条 学会根据工作需要与发展布局,在组织建设、科学普及、会员服务、人才培养、产业合作、青年发展、女性科技工作者联络等关键职能领域设置工委会。工委会必须遵守学会章程,围绕学会中心任务,在职能范围内开展工作,落实学会赋予的专项职责、分解执行学会年度计划,并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积极组织相关活动,协同推动中国人工智能事业的整体发展。
第八条 工委会应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3-7名、秘书长1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工委会应配专人支撑日常工作。
(一) 工委会的主任应在该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公益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职称。
(二) 工委会的主任不得同时担任本学会其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学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 秘书长主持工委会日常工作,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 工委会负责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要有明确的分工,分别负责工委会的不同工作。
(五) 工委会负责人来自于同一个单位的一般不超过2人。
(六) 工委会负责人的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七十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如果工委会负责人在届中上任,该届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届任期;该届任职不足3年的,不计入任期届数。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工委会负责人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军队人员须按军队要求进行审批。
(七) 工委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由工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确定,总数不得超过20人。
(八) 工委会委员数上限为300人。
(九) 工委会可设名誉主任(原则上最多1名)、顾问或荣誉委员。名誉主任、顾问或荣誉委员由主任提名,经工委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同意。名誉主任、顾问或荣誉委员可列席工委会会议,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工委会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的下属直属单位,在国内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对所支持的工委会能给予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及经费上的支持与保障,同时能够对工委会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工委会的筹备、成立与换届
第十条 根据学会业务发展需要,理事长专题工作会提出设立新工委会的建议,并指定专人牵头负责筹建工作,组建筹建小组。筹建小组需拟定筹建方案,提交专题工作会审议,由会议决定是否批准开展筹建工作。
专题工作会由学会理事长、分管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工委主任、组织工委秘书长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与论证。
第十一条 申请筹建工委会的条件和要求:
(一) 承认《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章程》;
(二) 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与工作计划,且未与学会已有工委会冲突;
(三) 名称规范,且未与学会已有工委会名称相同或近似;
(四) 具有丰富学会工作经验的带头人和15名及以上的热心智能科学技术相关公共组织和服务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作为工委会的委员;
(五) 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并符合第九条所述的相关条件;
(六) 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可支撑工委会建设及活动的开展;
(七) 其他所需的支撑材料。
第十二条 新工委会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并按有关要求申请转正,经专题工作会及常务理事会逐级审议通过后正式成立。
(一) 新工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专题工作会任命。
(二)新工委会的(常务)委员由专题工作会推荐产生。
第十三条 工委会实行任期制,应与理事会同步换届。
(一) 召开专题工作会成立工委会换届领导小组,并任命换届领导小组负责人。
(二) 换届领导小组向学会秘书处报送工委会换届工作方案和相关支撑材料,并由学会秘书处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换届工作方案审议通过后,方可召开换届大会。
(三) 工委会负责人候选人,可由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工委和学会负责人提名。学会秘书处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和考察工作后,提请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确定有效的工委会负责人候选人。
(四) 工委会(常务)委员候选人可由上一届的委员、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工委和学会负责人提名。
(五) 新一届工委会委员由上一届工委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选举产生。
(六) 如设常务委员会的工委会,常务委员由新一届工委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七) 工委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由新一届工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工委会主任提名后表决产生。
(八) 工委会应在换届工作方案审议同意后1个月内完成换届选举,换届大会由学会负责人委派主持人和监票人。逾期未完成的,本年度考核不合格。
(九) 换届大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会秘书处提交换届大会会议纪要、新闻宣传稿、选票原件等有关备案材料。选举结果报学会秘书处审查后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 工委会可在届中进行负责人或委员的增选。增选工作方案由工委会主任会议提议,经工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学会秘书处提请专题工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按增选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 工委会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会领导下,工委会应在《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章程》等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学术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并接受学会和挂靠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工委会每年应向学会秘书处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参加工委会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 工委会负责人调整申请可由本人提出、其所在单位提出、本工委会提出、组织工委提出、学会负责人提出。调整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 因健康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
(二) 任期内因故不能担负工作或超过一年无故不参加工委会活动的;
(三) 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的。
第十八条 学会对工委会进行“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对存在问题的工委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警示告诫谈话、责令整改、暂停其活动、撤换主要负责人、重组、撤销等措施进行处理。其中,工委会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一) 工委会年度考核连续2次不合格;
(二) 工委会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条例、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决议的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特殊情况;
(三) 工委会使命已完成,没有足够的发展需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20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于2026年1月22日常务理事会审议修订。